國賠成功率
公務員賠償
重大國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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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賠實錄
我們的錢賠我們的痛
台灣出現山難國賠首例,引發討論爭議;長期以來,國賠紀錄是一份不公開資料,民眾很難取得,花的卻是納稅人的每一分錢。本報公佈調查民國94到103年「中央機關國賠資料」(但不含地方政府,例如山難國賠一案),10年共389件、賠償金額6.86億元,其中交通部和國防部占金額八成以上。透過視覺化呈現,帶你探索數據背後的故事。

主管機關
事件原因
賠償金額
時間
中央第一賠 交通部做莊
以10年國賠的中央機關排名,交通部居冠,共193件賠償3.89億元。若點按事件原因分析,可明顯看出藍色圓圈分布在「天災」與「道路意外」,這代表國家基礎建設不良,意外來時,交通部做莊慘賠,人民則又痛又賠。
國防第二高 教部也進榜
國防部位列中央國賠第二,共80件賠償1.89億元。觀察事件原因,綠色圓圈集中在「軍訓事故」,顯示軍隊不當操練問題嚴重。第三名教育部賠償2153萬元,橘色圓圈多分布在「校園管教不當」,7件中有6件校園性侵案,代表教職員維護校園安全有重大疏失。
軍車撞癱人 國賠最高額
點按賠償金額可發現,前2名都是遭軍車撞傷癱瘓事故,最高賠償1970萬元,其次是路不平摔車、新兵泳訓成植物人;接著一連串藍色不透明圓圈代表天災罹難者。整體來看,死亡賠償金額較高,但癱瘓需計算受害者的生命餘年醫療費、勞動損失等,賠的錢高於死亡。
註:因金額最高與最低差距甚大,故使用對數比例呈現
揭開軍方國賠案黑幕
長久以來,國軍士兵操練意外致傷或死亡案件,一直是個黑盒子,從法務部國賠統計資料外界才知道國防部操訓期間意外狀況不斷。
新兵泳訓溺水 成植物人
民國93年8月,海軍新兵訓練中心在做水上救生訓練時,林姓士兵因動作不熟溺水昏迷,送醫後變成植物人。林父請求國家賠償,法院查出林溺水時在場的教官、部隊人員疏於防範,沒有即時搶救致林昏迷不醒,海軍要負賠償責任,高等法院計算林的生命餘年以及醫療費、看護費,判賠1363萬元。
格鬥訓練重摔 一天兩死
近年國軍實施「近戰格鬥」訓練,竟在民國98年3月27日同一天造成2人死亡。當時,陸軍司令部在武漢營區進行「近戰格鬥」訓練,有2名士兵陸續因頭部撞擊地面昏迷,送醫後不治,法院最後判賠兩人家屬各532萬元和309萬元。
放煙幕彈不當 20人嗆傷
令外界感到意外的軍中事故,還有民國92年12月2日,憲兵學校的後山戰鬥教練場進行煙幕彈演訓,有20個士兵竟因「放煙幕彈不當」被嗆傷,19人聲請國賠,憲兵司令部依受傷輕重分別賠償35萬元、150萬元,最高賠到860萬元,可見嗆傷情況嚴重,憲令部沒有打官司,全部以協議賠償和解。
軍隊意外頻傳 誰來改善
砲彈爆炸是常見的操演受傷案件,民國98年12月9日,陸軍東引指揮部舉行聯信操演,有一門迫擊砲無法發射,2名士兵執行故障排除,砲彈竟發射爆炸,2人皆有一隻手重傷截肢,國防部賠償2人各402萬元、298萬元。

另一件是民國95年11月,海軍陸戰隊一個戰車營的士兵,奉部隊長官之命與其他4個士兵將滑出軌道的營區鐵門搬回軌道定位,這名士兵站在鐵門外側下坡處,5人搬動鐵門時重心不穩,鐵門朝外側下坡倒壓死這名士兵,海軍賠249萬元。

以上皆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回顧重大國賠案始末
細數近年重大國賠事件,包括天災、校園性侵案,受害者追討國賠,最後是否得到應有的賠償?
一場颱風15死 國賠近億
民國97年9月14日辛樂克颱風夾帶暴雨襲台,沖斷台中市后豐大橋,造成7人在橋樑封鎖前連人帶車墜橋遭洪水沖走死亡,國賠3748萬元。次日,大雨釀成南投縣豐丘明隧道上方土石崩塌,活埋隧道中的車輛及乘客,導致8死1傷,國賠5515萬元。一場颱風造成至少15人死亡,國賠損失9263萬元。
特教校爆性侵 連署求償
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民國100年爆發164件性侵案、性騷擾案,震驚全台,次年在人本教育基金會協助下,5名受害學生請求國賠,總共賠償675萬元。雖然案發後南聰校長撤換,教育部官員、南聰教職員30人遭行政懲處,但人本去年5月仍發動「國賠究責求償」連署,主張這些錢應該由失職官員來付。
公務員分擔國賠 比率低
國家賠償法有先賠受害國民後,再向過失公務員求償規定,但要件是「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要抓到公務員故意整民眾的證據不容易,且要不要向公務員求償是由賠償機關決定,等於「球員兼裁判」,向公務員求償比率極低。

立法院曾統計中央機關辦理國家賠償後向公務員求償的比率,民國97年是7.19%、98年是1.65%、99年是0.83%,比率雖低,但仍有公務員因重大過失被求償案例。

校對出包 公僕判賠500萬
民國81年,豐原地政事務所誤將山區保育農用地登錄為建築用地,致建商蓋好房屋後被撤銷使用執照,獲國賠1.7億元。當時的台中縣政府轉向負責土地登錄的林姓和校對的廖姓女職員求償國賠金額的10分之1,1700萬元。

法院判林女和廖女各賠一半865萬元,林女未上訴確定,廖女上訴,台中高分院以3年前台中市政府制定國賠求償基準,訂定公務員最高賠償上限為500萬元,今年3月改判廖女賠償500萬。廖女再上訴最高法院,目前仍在審理中。

國賠成功率不到7%
據法務部統計,國賠法在民國70年7月實施後,自民國71年迄去年底,中央機關共受理10926件國賠案,只有721件獲賠,成功率不到7%。

國賠成功率低的原因,包括被求償機關不會隨便答應;或聲請者抱著「試試看」的僥倖心態要求國賠,以及本來就不屬國賠案件,這兩類在向機關聲請國賠時就會被退回。提國賠訴訟後,則常因證據不夠敗訴。

新媒體部/ 楊棋宇、蔡欣潔、蔡佩蓉   製作
聯合報/ 記者劉峻谷   採訪報導
圖/ 本報資料照片
資料來源/ 法務部
20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