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間3萬多名機車騎士因轎車開車門意外傷亡,8成5因左側車門追撞。
學者建議:駕駛「用右手開門」,強迫轉身回頭看,減少意外發生。

聯合報/馮靖惠、邱瓊平 報導
聯合報/吳佩玲、須冠達、張淑敏 製作
主圖/報系資料照

北醫大昨發布傷害防治學研究所團隊研究成果,團隊收集2003至2012年內政部警政署交通意外事故資料,發現因轎車車門意外事故傷亡的機車騎士共3萬3558名,其中台北市平均每年造成5名機車騎士死亡、1260名機車騎士受傷。

2012年到2015年間,全台因開車門不慎造成的機車騎士受傷及死亡,每年都超過3千件。

調查發現,有5成4的轎車車門意外事故發生在駕駛座的左前門,駕駛座正後方的左後車門則占3成1,兩者合計高達8成5;反觀右前車門及右後車門的肇事率,僅占6.2%及8.9%,明顯少很多。

左前車門事故率最高

若以年齡層區分,左前車門事故中,65歲以上老年人所占比率最高,占所有年齡層的34.7%。

此外,並排停車造成的機車騎士傷亡最嚴重,共造成1萬3千多名機車騎士傷亡;單排卻違規停車所造成的車門碰撞意外事件也不少,共造成9千3百多名機車騎士傷亡。

至於合法路邊停車,只要未留意開啟車門的安全性,同樣也會闖禍,有1萬906名機車騎士因車門碰撞意外事故而傷亡。

北醫大傷害防治學研究所副教授白志偉說,因駕駛座在左邊,加上台灣靠右邊停車,開左車門頻率高、危險也高。建議駕駛用右手開門,迫使自己轉身,讓後方的視野更寬廣。

兩段式開門 規定籠統

白志偉說,現在的考照制度,雖有規定要兩段式開門(先打開約10公分車門縫,轉頭看後方有無來車,再把車門全部打開),但規定籠統,且單靠主考官個人認定,建議考照項目應增列駕駛需以右手開門。

立法院已在11月1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並增列第56-1條,未來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官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將處汽車駕駛人1200元、3600元以下罰鍰。

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意外致死…恐背刑責

公路總局提醒,汽車駕駛人或是搭車的乘客,都應牢記四步口訣,第一步:以右手開車門,強迫自己轉身;第二步:轉頭向後看,確認後方沒有人車;第三步:換左手推門,換左手先將車門微微打開,第四步:探頭再確認,最後才可以開車門下車。

公路總局強調,由於開車門不慎導致事故的案件層出不窮,民眾應切記這樣的保命動作一個都不能少,注意後照鏡,加上轉身查看,因為誰都不知道後面的車什麼時候會衝過來。此外,除了駕駛要注意,搭計程車的乘客若因開車門不注意致人於死,照樣要面對民事、刑事責任。